释义 |
旅游定金合同纠纷处理原则包括:(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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