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付款退还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预付款退还的法律规定 1、收受方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主债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 2、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预付款纠纷怎么处理 在进行工程中需要提前签订合同,假如在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假如迟迟不开工,对工程产生严重的影响候,可以逐渐支付的方式用来解决,或者扣减付款证书的金额。具体如下所述: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时间,且只是约定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企业无相应责任,而预付款(数额可能较大)一旦无条件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极易产生上述问题,故建议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中参考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工程预付款的约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工程预付款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当承包商按照本款提交一份保函后,雇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预付款的总额、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适用的货币和比例,均应按照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此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付款证书列明的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将以上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照工程预付款的详细表述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工程预付款的约定相比较,不难发现前者考虑更加周全,且更利于双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并具有极强可操作性,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履约保函的约定更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支付预付款后仍可对施工企业进行约束,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此条款,因预付款无条件支付而产生的风险便可大大降低,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经济损失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直接关系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建设单位资金风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又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安排,从而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影响,最终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回报,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在国内许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作详细约定,有的约定在竣工决算后支付尾款中抵扣,有的约定在后期工程款中一次性抵扣,这种不考虑与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相适应的约定极易造成工程款支付方面的纠纷,如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其它纠纷,也可能引起因工程预付款支付和扣回约定的不详细而造成双方对工程款实际支付数额的异议。下面就工程预付款的扣回问题简要的介绍国内工程管理公认的扣回方式和一种国际上通用的扣回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有两个关键要素:第一个是工程预付款支付后从何时开始扣回即起扣点,另一个要素是怎样扣回,扣回的比例是多少即扣回比例。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工程预付款的作用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和设备等的购置资金,该项资金的具体数额根据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金额及该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来确定,故在工程预付款确定前必须对材料和设备所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重进行测算,测算出材料和设备占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然后我们可通过一个经验公式来确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即:预付款起扣点=合同总价-工程预付款/材料和设备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扣回数额为当月应支付进度款×材料和设备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直至扣回完毕,正常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合同按此条件进行谈判多数能为双方接受,且不至于款项扣回超前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预付款扣回不及时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风险。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用于雇主设计的建筑和工程)中关于预付款的扣回是这样规定的:预付款应通过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除非投标书附录中规定其他百分比: (1)扣减应从确认的期中付款(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累计额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列金额后余额的百分之十(10%)时的付款证书开始(即起扣点); (2)扣减应按每次付款证书中金额(不包括预付款、扣减额和保留金的付还)的四分之一(25%)的摊还比率,并按预付款的货币和比例计算,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如果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或根据合同终止条款的规定终止前,预付款尚未还清,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 上述FIDIC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工程建设的预付款扣回方式,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的建设周期和材料所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对合同条款中的具体起扣点及扣回比例进行约定。 三、工程预付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提交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给预算专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签字确认; 2、预算办根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审核预付款,签署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然后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再次复核后,交给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然后将审核审批通过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交给出纳安排付款。 四、采购合同预付款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这个违约金的金额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主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如果违约方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五、和预付款的区别 1、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2、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3、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六、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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