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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提起抗诉程序
释义
    检察院抗诉程序: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抗诉或不抗诉决定。检察院需制作报告书并提交卷宗给上级检察院。法院审理抗诉案件时,检察院应派员出席。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后,检察院需审查,并填写登记表。
    法律分析
    检察院抗诉的程序: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拓展延伸
    检察院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程序
    检察院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程序是一种司法救济途径,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当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违法或不公正之处时,便会通过上诉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请复审。这一举措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力的监督职责,以及对法律正确适用的维护。通过上诉程序,检察院可以对法院判决进行重新审查,提出合理的法律解释和证据,以期达到司法公正的最终目标。此举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规范。
    结语
    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是司法救济的一种形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通过提起抗诉,检察院可以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进行审查和复审,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违法行为。这一过程展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力的监督职责,维护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抗诉程序不仅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规范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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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