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我国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相关知识 应向什么机构申请公证员资格呢? 我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我国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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