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二、别人借钱应如何写借据 别人借钱写借据方法如下: 1、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 2、借款金额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 3、明确借款期限,包括借款起止日期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明确借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 5、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