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有以下基本特点:主要参与方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借款合同通常是一种有偿合同和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要式;合同内容是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在到期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主体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和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形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是一方提供借款,另一方到期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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