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污染物如何治理 |
释义 | 新污染物治理方法可以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即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进行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其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 新污染物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目前,一些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正逐步显现。如何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类自身的良性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大问题。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新污染物治理方法可以概括为:筛、评、控和禁、减、治,即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进行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其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 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括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 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污染治理的不同阶段采取针对性举措。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污染物协调治理机制,将主要新污染物监管纳入流域或区域监管职责,推进协同治理。 新污染物治理面临难点: 立法薄弱是新污染物治理的突出短板。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颁布专门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我国作为全球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门法规。 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尚未形成跨部门跨区域治理机制。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张晓玲说,以抗生素为例,从生产、研发、流通、使用到排放、监测,涉及多部门,需要跨部门协同治理,亟待建立区域流域合作机制。 底数不清,风险评估基础薄弱。受访专家表示,我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数万种,但研究其危害的具体数据较少,也无法律依据要求企业开展危害识别。此外,我国尚未系统开展过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评估,对整体的环境风险底数不清。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科学评估,精准施策。开展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针对其产生环境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十四五”期间,对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 主要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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