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受让方不履行如何处理 |
释义 | 股权转让受让方不履行义务应作以下处理: 1、转让人可以催告其履行; 2、催告后受让方仍不履行的,转让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3、转让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一、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明晰股权结构。在充分注意到前述法律问题后,应就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2、资产评估。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4、相互保证和承诺。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参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权利负担,如股权质押等;(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作相应的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支付转让价款。5、确定转让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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