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可协商分配,否则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负担较多义务的可请求补偿;隐瞒、转移、损毁、挥霍共同财产者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予分配。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则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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