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需协商分割财产和债务,否则可起诉法院判决。若一方承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工作等义务,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财产不足则由法院判决;离婚后,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适当帮助。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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