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折抵罚金可以吗? |
释义 | 行政处罚折抵罚金的可行性及罚金确定方法。行政处罚并非总能折抵罚金,只有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且已行政拘留或罚款的情况下可折抵。罚金具有强制性财产惩罚特征,仅可执行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不涉及家属财产。罚金数额的确定常见方法有无限额、限额、倍数和倍比罚金制。对于被处以行政罚款后又被判支付罚金的违法者,之前支付的罚款可折抵一部分罚金。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处罚折抵罚金可以吗? 1、行政处罚并不一定可以折抵罚金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罚金具有的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司法实践中,确定罚金数额的常见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 1、无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 《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 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如果公民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可能会受到支付罚款、被拘留等的行政处罚。对于此种已经承担了支付罚款处罚的违法者,如果后期就同一个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处支付罚金,那么之前支付的罚款时可以折抵一部分罚金的。 结语 行政处罚折抵罚金的问题存在争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并被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然而,罚金具有特定特征,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且缴纳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的。因此,对于已经支付了行政处罚的违法者,可能可以折抵一部分罚金。然而,具体折抵的数额及适用的方法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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