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4、生产经营情况表;15、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