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适用意见,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或者特定的有价证券;二是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三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四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该类案件。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经审查成立,支付令将失效并转入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 一、去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二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讨债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何申请 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称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结语 申请支付令的管辖法院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债权人可根据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向任一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如债权人有多个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应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申请支付令需满足条件:债权仅限于金钱或有价证券,债权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并能送达债务人。支付令申请经法院审查合法有效后,债务人应在15日内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可申请执行。如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且成立,支付令失效并转为诉讼程序,除非申请支付令的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两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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