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存在第三人代偿或代为履行的情形,则债权人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不能。如果存在第三人代偿或代为履行的情形,则债权人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由于代偿或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不属于借贷关系当事人,与债权人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即使代偿的第三人不履行代偿义务,债权人也无权强制要求第三人履行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仅能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风险提示:如果一段债务关系中涉及到的主体非常多,关系非常繁杂,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法律关系进行区分,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追责。借贷关系是通过借款合同所订立的,也就是一段债务关系中的主合同。债权人可依据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款合同还约定了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可以一并主张。 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按照双方合意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如果第三人要加入债务,建议做以下几件事,来保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第一、与债务人、债权人订立三方协议,不要单独与债权人签订协议或进行单方承诺。订立三方协议不仅是债务人知情的证明,而且是债务人同意、认可债务加入行为的证明;第二、在协议中明确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债务人追偿。 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风险提示: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特征:1、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履行是一种形成权,其意思表示具有单方性,也就是说,只需第三人单方面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即可产生效力。2、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无需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3、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4、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债权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同意履行,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 主债权未到期,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主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起诉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的,法院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风险提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公司章程,能否对债权人等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能对债权人等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范,是公司治理的主要依据,也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东产生约束力是肯定的,公司章程本质上是股东间的民事协议,在股东之间当然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使后来新加入的股东,也推定认可公司的章程,受到约束。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能突破相对人的原则,章程只能在各参与同意遵守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不能约束以外的第三方,否则必定对市场交易秩序造成冲击,但法律明确规定除外。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共同受托人对第三人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1、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2、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共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1、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2、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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