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用银行卡取钱后未拔卡钱被他人取走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报警,在银行对自己的银行卡办理挂失止付,在抓到了行为人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其取走的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