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终止函可以亲自送,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使解除权后应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律未限制通知方式,只要合理即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通知载明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自动解除。对方异议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若未通知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确认后副本送达对方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函可以亲自送。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行使了解除权之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法律并没有限制必须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通知,由此推定只要是合理的通知方式,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因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后的合同终止函可以亲自送到对方当事人手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拓展延伸 合同终止函的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合同终止函的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主要涉及如何有效地将合同终止函送达给对方,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效力。在选择递送方式时,可以考虑使用挂号信、快递服务或邮寄等方式,以确保函件的安全和可追溯性。此外,还需注意在函件中清楚表明发出日期、收件人信息、合同终止的原因和生效日期等重要内容。为了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建议保留递送函件的相关证明和收据。同时,还需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终止函的递送符合法律要求,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结语 合同终止函的递送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知对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包括亲自送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应当明确表明解除的原因和生效日期。为了确保合同终止函的有效性,建议选择挂号信、快递服务或邮寄等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明和收据。同时,遵守合同约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终止函的递送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