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向自己委托的律师请示和咨询,律师在会见现场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和沟通。在律师会见期间,为了让律师更好地为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辩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向律师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被告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涉案物品、现场照片、调查取证材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与自己委托的辩护人会见。会见时,可以向辩护人提供证据材料。”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授权的律师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要求,调阅、复制与当事人有关的文书、资料、证据等材料。”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向律师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其辩护。同时,律师也有权调阅、复制与当事人有关的文书、资料、证据等材料,以便更好地为被授权的当事人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