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此时股东不需要实缴。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此时股东需要实缴注册资本,还需要验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