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土地确权争议: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是: 1、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2、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4、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5、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6、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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