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归属权争议 |
释义 | 开荒地征地补偿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在城市开荒地时,一般不需要补偿,但如果是农村土地被征用,则应给予补偿,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共有。 法律分析 一、开荒地征地补偿归谁所有?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开荒者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当然归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开荒者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其权益已经从青苗补助费中得到补偿。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该二百六十一条未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根据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土地补偿费应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倘若归承包人所有,则不必规定土地补偿费由集体成员决定其使用和分配。 二、征地补偿费由谁管理?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如果是国家在城市里面开荒地,那么就用不着补偿,因为城市里面的荒地本来就是属于国家的,但如果是国家因为开荒地要给出补偿,那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这块土地是属于农村的土地,那农村的土地只要是被开发,肯定是国家要给到补偿款的,这个补偿款肯定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所共有的。 结语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立法本意,开荒地征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集体所有权的消灭补偿。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的80%可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应按照法定程序经集体成员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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