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释义 | 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一、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四种。 (1)文件确认:根据权属主出示被法律认可的文件确权,是城市确权的主要手段。 (2)惯用确认 :对若干年来一直没有争议的土地边界进行认定的方法(遵守实事求是、四邻认可的原则),用于农村或城郊。 (3)协商确认 :在文件不详、认识不一时,应协商确认。 (4)仲裁确认:在协商不定时,有土地部门裁决。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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