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非机动车撞人致人骨折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受伤情况以及治疗费而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