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研究 |
释义 |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应为两年到七年。区别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侵犯国家机关声誉。对于严重后果,需从严处罚,如利用暴力或聚众阻碍解救。国家机关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者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处理此类行为。 法律分析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判刑标准为两年到七年。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有关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有什么 1、侵犯客体不同。本罪除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外,还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不侵犯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客观行为多种多样,且限定为利用职务实施,阻碍的解救活动可以是公务也可以是非公务;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行为形式只限定为以“聚众”的形式,且阻碍的仅限于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行为。 3、主体上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为实施阻碍行为的首要分子,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故意的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和非公务活动,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故意内容是意图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儿童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如通过暴力的方式来阻碍解救或者聚众阻碍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如果国家机关在在收到解救拐卖妇女的要求之后不作为的话,并且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会对当事人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那么会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结语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既遂判刑标准为两年到七年。对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相比,本罪的侵犯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从严处罚,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