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副本。法院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法庭传票等。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当做好通知必须共同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证据、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等各项听证准备工作,主持庭审前的证据交换等。法庭辩论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能达成的,由法官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