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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数有变,具体规定请查阅
释义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在公休假日无法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但若与父母中的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法律分析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拓展延伸
    天数调整,详细规定请查阅
    根据最新情况,天数发生了调整。具体的规定和细节请您查阅相关文件或官方公告。这次的调整可能涉及到各方面的事务,例如假期安排、工作时间、项目计划等。为了确保您能够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一变化,建议您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和遵守新的规定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工作和生活安排。请确保您获取到的信息是最新、准确的,以便您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结语
    根据最新情况,天数发生了调整。具体规定和细节请查阅相关文件或官方公告。调整可能涉及假期安排、工作时间、项目计划等。及时了解和遵守新规定将有助于您顺利完成工作和生活安排。请确保获取到的信息是最新、准确的,以便做出相应调整和安排。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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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