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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流转后的补偿款归谁?
释义
    1、审查阶段欠缺对实质内容的审查。现行规定审查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供地标准、附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在审查程序中欠缺对征地目的的审查内容,即没有解决审批征收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原则或者决定来批准与不予批准的问题。
    2、土地征收执行程序不严格,违法现象严重。一是在拟定征地、供地方案的程序环节中,土地行政主管机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于某种原因而过多的考虑用地申请人的申请,置公共利益于不顾,造成了无统一计划、无统一目的的违法批地,促成了土地资源的违法使用和浪费;二是土地审批程序不严格,违法征收现象泛滥,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出租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批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非法占地等违法现象;三是批准征收土地的步骤是目前较为混乱的环节。常见的现象是越权批准,即无批准权限或超越批准权限违法行政,有的甚至领导个人说了算,即所谓“领导行政”。
    3、缺乏司法诉讼程序。我国土地征收争端的解决机制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有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由此我们看出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我国的决定机关是行政机关。从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出发,如果被征地人对补偿费不满,应该有向上级复议机关或法院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需要经过村民小组决定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因为我国的农村实行的是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所以在对其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拆迁时也是需要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去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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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