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报户口办理材料 |
释义 | (一)婚内生育小孩 1)在上海出生的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2)在外省市出生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二)非婚生育子女报出生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父母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书。 7、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婴儿上户口的情况包括非婚生育的子女的出生,婚内生育的子女的婚姻,婚内生育的子女的情况还包括在上海出生的婴儿,还有在外省出生的婴儿,每一种情况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不同的,父母双方原本是上海市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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