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公证须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继承人公证一般需要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等相关材料,且须继承人共同到公证处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公证。 一、唯一继承人需要公证吗 需要公证。 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3)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4)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5)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银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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