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哪些特殊效力 |
释义 |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 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有效吗? 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房时房东把房子卖了如何索赔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租户可以继续承租。 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如何区别优先购买权和买卖不破租赁? 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1、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之一: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先设立且已登记的抵押权的实现。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是物权变动易主时,谁有优先受让权。目前没有任何因抵押而导致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只有因抵押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两者切不可混为一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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