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法》中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这个罪名,在生产过程中导致重大事故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该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另外注意,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造成了重大事故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并且,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影响极其恶劣,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比较重,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 一、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 2、犯罪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