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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须知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8、企业合并、新设分立、兼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9、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10、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1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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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8: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