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物权原始取得实质性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物权的原始取得有先占,发现,劳动生产所得,善意取得等,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物权则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享有的排他的支配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