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店面出租事宜所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既要考虑怎样履行合同,又要考虑怎样保障自己特殊情形下解约退租的权利。 1、需注意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属于有权处分; 2、明确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等基本条款; 3、装修补偿等问题。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等; 4、房屋可否转租等问题; 5、房屋及配套设施维修义务等; 6、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变更、解除、或发生不可抗力、遇征收等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房屋转租合同时应注意: 1、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大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大房东的同意书; 2、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提交的材料: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与大房东的合同约定的期限; 6、就合同终止情况达成协议。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二、房屋租赁纠纷哪些情形? 在实践中,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租金违约纠纷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恶意拖欠,承租人违约导致纠纷等。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3、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4、房屋转租纠纷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房屋租赁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5、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赁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6、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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