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二手房才不得转让 |
释义 | 下列二手房不得转让: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二手房;鉴定为危房的二手房;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二手房;法律限制交易的二手房。 一、二手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如何避免风险? 二手房买卖风险有: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不属实;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避免二手房买卖风险应当注意查验售房人身份证明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是否一致;明确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相关违约责任;要求售房人提供房款收据。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合同。 三、买二手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审查房屋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这取决于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果是共有财产,应获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检查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4、产权是否可靠; 5、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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