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者一个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一个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治安大队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行政处罚,而必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