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不给缴纳保险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与用人单位都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职工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单位代扣后不按规定到社保中心进行登记、缴纳,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及时补缴到社保经办机构,个人是不能直接办理的。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延伸——劳动者进行维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劳动者维权需谨记的六个时限: 第一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六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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