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发行状况不同。公司债可采取一次核准,多次发行。企业债一般要求在通过审批后一年内发完。 2、担保不同。公司债采取无担保形式,而企业债要求由银行或集团进行担保。 3、发行制度不同。公司债采取核准制,企业债采取的是审核制。 4、发行条件不同。公司债相对比较宽松。 5、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是由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多数是由央企,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 6、流动场所和定价不同。我国目前公司债只在证券交易所流动,开放度较大,所以定价是发行公司和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的。企业债直接按照不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的40%来定价,流动场所主要在银行间市场流动。 7、发债资金用途不同。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企业债发债基本上是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项目。 8、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债的信用基础不及企业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债与企业债有四点区别,分别体现在发行状况、担保、发行制度、发行条件。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一定条件,要求净资产不低于六千万,对公司近三年的可支配利润有一定的要求,对于筹集的资金投向需要符合国家政策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六条 企业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债券的面额; (三)企业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期限和方式; (五)利息的支付方式; (六)企业债券发行日期和编号; (七)企业的印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八)审批机关批准发行的文号、日期。 第七条:企业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是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企业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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