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分抵押物价款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若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则债务人应承担偿付责任;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债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应先支付费用,清偿债权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若债务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则其需继续承担偿付责任;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债权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若当事人未约定,则按以下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2)清偿债权人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赔偿金等;(3)支付《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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