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哪些? |
释义 | 财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拍卖所得需按照登记时间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先后、已登记优先、未登记按比例清偿。若有其他担保物权,可参照以上规定。如财产同时设抵押权和质权,需按照登记时间确定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三)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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