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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迁中进行证据保全吗
释义
    强制拆迁中要进行证据保全。进行强制拆迁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后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单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的,被拆迁人可以针对物品受损情况要求赔偿。行动建议:行政机关在强拆中需要进行证据保全,被拆迁人自己也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在实践强拆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一旦法院确认违法后,我们可以向有安置补偿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赔偿,在申请行政赔偿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越充分,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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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5: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