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情况,监察建议适用于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纠正措施、强化监管、健全制度的建议; 2、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在综合分析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防止重复提出监察建议,或者对同一单位频繁提出监察建议,其中可以整合后一并提出监察建议的尽可能归并提出; 3、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求和期限; 4、向监察机关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 5、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将政务处分决定书在作出后一个月以内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依法履行宣布、书面告知程序。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关机关、单位、组织应当依法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向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