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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房屋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释义
    可以申请仲裁的房屋纠纷: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一、土地管理法行政裁决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行政裁决处理的是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
    例如: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包括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此外,还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定、水事纠纷裁决等。
    二、住房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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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