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构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各业务部门的派出机构等。(1) 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2)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3) 区公所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4) 各业务部门也有派出机构,例如审计署在上海的特派员办事处、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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