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拒绝的工伤丧葬费和抚恤金申请,可再次申请。其中,工伤丧葬费是针对工伤死亡的照顾亲属的资金,抚恤金则是面对工伤职工残疾、死亡等状况的给予的经济支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拒绝的申请进行复议或者诉讼。复议期限为3个月,诉讼期限为3个月。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职工的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迟发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工伤康复费。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其亲属享有以下抚恤金待遇:(一)丧偶或者独自抚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6倍的标准给付丧失赡养费;(二)有配偶、没有独自抚养子女的,给付一次性抚恤金20万元;(三)有子女的,给付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按照生育子女情况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抚恤金。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职工的亲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