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丧葬费能否申请退回?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于支付工伤职工丧葬费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于支付工伤职工丧葬费的资金已经发生支出,且支出符合有关规定,就不能退回;如果该资金未使用或者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用于支付工伤职工丧葬费的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发生支出,且支出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能退回;未使用或者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追回。”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工伤职工丧葬费由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垫付,原则上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需要垫付的工伤职工丧葬费,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并委托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结算。” 因此,工伤职工丧葬费资金已经发生支出且符合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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