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条所涉及的债务存在下列情况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消耗了; 2、债务用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的。 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借条涉及的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该笔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应当负担离婚前不知的债务吗 配偶不一定完全应当负担离婚前不知情的债务。如果该笔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也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方私下欠下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在离婚后也不一定需要负责偿还。 二、离婚后债务是否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后债务不一定需要双方共承担,根据情况而定。离婚后,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担。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共同承担,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自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负有法定义务的人负债; 5、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负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