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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何时开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释义
    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成立开始,到终止结束。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不受时间影响。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智力、精神状态无关。胎儿在涉及到利益保护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娩出时就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因民事主体存在时间而变化。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到死亡时终止,并不受到智力、精神状态的影响。如果涉及到胎儿利益的保护,那么胎儿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利益包括遗产的继承、接受赠与等等,但是胎儿在娩出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自始并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就算生下来只有一秒中也是存在民事权利能力。
    拓展延伸
    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条件及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上具备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年龄和智力。具体而言,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一般被认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即拥有行使全部民事权利的能力。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和无民事权利能力两种情况。此外,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等情况下,个人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权利能力或限制民事权利能力。具体的取得条件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详细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解读和适用。
    结语
    民事权利能力是个人在法律上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成年公民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和智力障碍者可能受到限制。胎儿在涉及利益保护时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个体存在时间无关,是固有的。具体的取得条件和法律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详细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解读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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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0: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