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委书记的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 (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 (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