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在庭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
释义 | 民事诉讼审庭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三)确定举证期限; (四)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五)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六)追加当事人; (七)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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