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居住证网上办理流程 |
释义 | 步骤: 1、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 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3、提交申请信息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办理资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3、申请人的相片 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步,在微信上搜索关注公众号“粤省事”,点击“个人中心”—“指尖办事”即可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第二步,确保当前城市为“东莞市”,查找到“户政(治安)”栏目; 第三步,根据个人需要,可以选择相应的办理事项,按照指引进行办理。办理的业务包括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以及居住证办理查询。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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